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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发布时间:2007-06-12 点击: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组织关系转往校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接收单位所属党委准确称呼后,报所在院党委、党总支,由单位统一到校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毕业生党员到新单位后,须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称呼所指的党组织处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注:请勿直接交给人事部门)。

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遗失,须及时与原所在院党委、党总支联系,补办相关手续。

2、留本校工作或继续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不在原所在院党委、党总支的,须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因工作单位改派的个别毕业生党员,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改组织关系介绍信。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须及时与原所在院党委、党总支联系。

二、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经所在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单位,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组织关系期间,若党员外出,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所在院党委、党总支的活动,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因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院党委、党总支,并办理党籍保留手续。